2019~2020年度總監提名人推薦
主旨:為提名2019~2020年度3481及3482地區總監提名人,請各社推薦候選人由。
說明:
一、依國際扶輪細則第十三章13.030條文規定辦理。
二、總監提名人資格請參閱附件(一)。欲推薦候選人之扶輪社請將所有文件於2016年11 月10日以前,以郵局掛號郵寄至3480地區服務中心 地區選務委員會收 (臺北市寶慶路67號4樓),以寄發郵戳為準。
所需檢附文件如下:
1. 經社長及秘書簽名之扶輪社推薦函,該推薦書應以在該社例會中提名候選人做成決議案之方式提出。
2. 刊登有本扶輪年度內通過之理事會及全體社員大會同意推薦為候選人之會議記錄社刊。
3. 總監提名候選人申請表格(附件二)並附2吋照片1張, 如有需要可自行使用A4尺寸紙張補充個人資料
4. 候選人本人簽名、蓋章之接受推薦同意書
以上文件應於截止日期前檢附齊全,且一律以郵局掛號郵寄(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準),逾期概不受理或補件,亦不接受親自送件。
地區總監提名人資格:
1) 地區總監須為其所提名地區內一個扶輪社之除榮譽社員外之任何一類資格完備且聲譽良好的社員;
2) 須嚴格按照規定完全具備社員資格且其職業分類上確無疑問;
3) 須為一社資格完備的社員,而該社在提名其為地區總監候選人之上一會計年度結束時對國際扶輪及地區並無未清款項
4) 須曾任一社之社長且任滿一任期;或為創社社長從創社日期至6月30日之完整任期至少6個月。
5) 須有體力及能力並有意願履行如15.090規定地區總監職務上應盡之任務與責任;
國際扶輪細則15.080.地區總監資格:
除非理事會特許,地區總監於就職時必須完成出席全程國際講習會,必須在某一或數個扶輪社為社員達7年以上,而且必須在當時及以後時間具備15.070.之所有其他資格。
1) 須在社內深獲尊敬及信任;
2) 須在其所從事之事業或專業上擔任重要職位,具有執行能力,其本身事業或專業上確有此種事實表現;
3) 須在其事業或專業工作已有健全之組織,俾可有充分時間推行其扶輪工作;
4) 須其行為及其直系親屬之行為均係無可訾議;
5) 須具備扶輪知識,瞭解其目的、宗旨及法規,且被認定為國際扶輪之忠實社員;
6) 須能以易使人相信的態度討論任何扶輪事務,並能清晰地傳達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