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高爾夫委員會
主 委:李金幸 副主委:劉恆逸、李元恭、莊子華 總 幹 事:翁輝國
委 員:陳文祥、陳慶鴻、蔡登祿、張東富、蔡惠娟(張東富夫人)、林光 超、陳德生、陳威霖、賴美月(陳威霖夫人)、曾忠仁、顧孟愷、 顧宗哲(顧孟愷兒子)、王家彬、高永浩、藍素卿(李元恭夫人)、 蘇衍榮、盧盟方、張夷君(唐建中夫人)、蔡瀗毅、陳姿云(蔡瀗 毅夫人)、李岳霖、張嘉信、蔡宜樹、林志謙、陳福居、李昆峯
參加資格:
- 大龍峒扶輪社社員及家屬
- 認同本社理念,經本委員會通過之社會賢達與其家屬(以不超過全 體委員 20%為原則)
經費:
1.社友委員(NT$6,000 元),寶眷委員(NT$4,000 元)。 另每人指定 GOLF 委員會捐款 NT$4,000 元。
委員入會後,若半途退出高爾夫球委員會,其所繳納款項亦不退還。
2.每次例賽之個人球場費用(果嶺費、桿弟費、保險、賣店…..等)概 由社友自行支付。
3.會員賽後之獎品、獎盃、聚餐等公共性費用則由會費支付。參與用 餐之來賓須酌收餐費,費用為每人收 500 元餐費。
4.若繳納經費不足時,概由委員歡喜自由樂捐。
5.每季定期公告委員會財務收支季報。
一、工作計劃:
- 1. 積極鼓勵社員參加並踴躍出席例賽,參加每次例賽贈予三層球一條。
- 預定每月一次例賽,包含
A.本委員月例賽於每月第四週舉行,單月為星期五擊球、雙月為週 六或周日擊球。若遇有海外球敘則該月例賽得於該次球敘中安排 舉行。
B.由其他友社舉辦之邀請賽、本地區或分區舉辦之聯合例賽、社長 盃等得納入例賽。
3.2019年4月或5月舉辦社長盃比賽,獎金、獎品另行計算。
4.每屆高爾夫委員會舉辦二次以上外地賽,其中至少一次在海外舉 辦。(可以與聯誼委員會、扶輪家庭委員會合作)。 本屆主委盃計畫於2018年8月於清邁舉行。
5.配合社當盃,其舉辦時間、地點由社當指定。
6.配合社友公司企業或其他企業,得舉辦企業冠名賽。 二、規 則:
1.依據國際比賽規則及各球場單行規則。
2.請新參加之委員將差點於第一次月例賽報名時一起告知以利作業。
3.採 (總桿數 差點 = 淨桿) 方式比賽。
4.月賽差點調整計算辦法:
(1)差點 淨桿:第 1 名 第 2 名 第 3 名
1-9 | 調整 | 1 桿 | ||
10-16 | 調整 | 2 桿 | 1 桿 | |
17-23 | 調整 | 2 桿 | 1 桿 | 1 桿 |
24-30 | 調整 | 3 桿 | 2 桿 | 1 桿 |
31-36 | 調整 | 4 桿 | 3 桿 | 2 桿 |
(2)比賽成績淨桿低於標準桿(總桿數 差點 標準桿=UNDER)
差點( | 1 | 9) | 調整 | 1/4 | 桿數 |
差點( | 10 | 23) | 調整 | 1/2 | 桿數 |
差點( | 24 | 30) | 調整 | 3/4 | 桿數 |
差點( 31 36) 調整全額桿數
(3) 淨桿前 3 名者,(1)(2)項皆適用之。 三、頒獎辦法:
1.總桿冠軍:新台幣$1,500 元。
2.淨桿冠軍:新台幣$1,500 元。
3.淨桿亞軍:新台幣$1,000 元。
4.淨桿季軍:新台幣$ 500 元。
5.第 七 名:ProV1 球一條
6.B. B. 獎:ProV1 球一條
7.技術獎
(1)近 距 獎(四名):ProV1 球一條 (2)二近洞獎(二名):ProV1 球一條 (3)黑白切獎(二名):ProV1 球一條 (4)Birdie 獎:ProV1 球一條
(5)Eagle 獎:精美禮品一份。(價值 NT$3000 元)
8.趣味獎
(1)No through 獎(球於果嶺外擊球進洞者):ProV1 球一條 (2)大小波獎(前後九洞有最大進步總桿數者):ProV1 球一條 (3)平波獎(前後九洞有最接近總桿數者):ProV1 球一條
9.一桿進洞:本會製頒獎盃乙座(價值 NT$5,000 元),並每位委員致贈 獎金 NT$2,000 元。
10.年度總冠軍獎:
每次例賽第一名積分為 24 分,第二名積分為 21 分,第三名積分為
18 分,參加未入前三名者,積分為 15 分,於年度終結之例賽時, 取積分最高之前二名,頒發年度獎盃、獎品。(冠軍 NT$5000 元, 亞軍 NT$3500 元)
11.年度最大進步獎 年度差點進步最多者(NT$3000 元)
12.比賽結果淨桿相同者,以差點低者為勝。差點相同者年長者勝。
13.當月例賽獲總桿冠軍者,不再計算淨桿名次。
14.總桿冠軍得獎者每屆只能得獎一次,得獎後失權,但於下一屆得再 行取得得獎權利。
15.社長盃之例賽獎項及特別加碼獎獎項,由社長提供。
16.除月例賽採以上規則外,社長盃、社當盃、主委盃、企業冠名賽, 得採任何其他賽制,惟需取得主委同意之。
四、本會歡迎委員邀請來賓(包括但不限本會委員的寶眷及非委員之本社社 友)參加比賽,其成績不計入比賽名次。